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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修復材料產品技術審評要點(2025年第26號)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11-11 閱讀量:次

附件:神經修復材料產品技術審評要點(2025年第26號).doc

神經修復材料產品技術審評要點

本要點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神經修復材料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要點是對神經修復材料產品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要點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參考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也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要點。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要點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要點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要點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3-10-04的管狀或膜狀神經修復材料,該類產品適用于修復受損的神經組織,管理類別為III類。該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的產品:經過脫細胞處理的天然神經修復材料;聚乳酸(PLA)、聚羥基脂肪酸酯(PHA)、聚乙醇酸(PGA)等生物可降解合成材料制成的神經修復管;膠原、殼聚糖等天然高分子制成的神經修復管;具有特定結構設計(例如植入物孔隙結構、植入物三維結構等),由不同合成高分子和/或不同天然高分子材料組成的復合神經修復材料;其他用于支撐和引導神經組織修復的神經修復支架等。其他類型的神經修復材料可參考本要點的適用部分。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對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同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監管信息

1. 產品名稱

提供申報產品名稱的確定依據。建議使用“神經修復材料”或“神經修復管”作為產品通用名稱的核心詞,可以產品使用部位(如周圍神經等)、材料組成(如聚乳酸、聚羥基脂肪酸酯、聚乙醇酸、殼聚糖、膠原等)、技術特點(如生物可降解/可吸收)等作為特征詞。

2. 注冊單元劃分

神經修復材料產品的注冊單元劃分建議依據《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并結合產品的主要組成材料、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及適用范圍等因素進行考慮,如:

不同材料,如聚乳酸(PLA)、聚乙醇酸(PGA)、膠原、殼聚糖等,建議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不同適用范圍,如中樞神經修復、周圍神經修復等,建議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3. 結構及組成

需明確組成材料、滅菌方式及貨架有效期等信息。

4. 適用范圍

需明確受損神經、適用的神經缺損長度(如適用)等信息。

(二)綜述資料

1.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1 產品結構及組成、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應詳述產品立題依據,描述產品研發的目的、研發的基礎和必要性,基于所申報產品的自身特點,論述臨床使用的必需性。概述產品基于立題依據開展的相關研究。

應詳細描述產品的工作原理和/或作用機制,并提供支持性資料。

應詳細描述神經修復材料的主要結構和組成,如材料信息、孔隙(如適用)等;并提供產品結構示意圖。

應明確產品所有組成材料的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如適用)、符合的材料標準(如適用)及與人體接觸性質等基本信息,包括著色劑、粘合劑、潤滑劑以及制造過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劑等。提供所有材料供應商清單,其中對于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還應提供入廠質控標準及入廠檢驗報告,文件中應能表明材質信息,必要時提供材質證明。材料信息應在注冊申報文件中描述一致。

產品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與產品結構圖示中標識的部件名稱一一對應。如產品組成材料為混合物,還需明確混合材料的組分及其含量信息。對于部件結構采用分層/分段結構設計的,需逐層/逐段分別進行描述。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需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用途、使用部位的相關安全性支持資料。

1.2 型號、規格

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建議采用對比表或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方面加以描述。

2. 包裝說明

說明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信息,包括包裝形式、初包裝材料(如適用,應明確商品名或牌號)及尺寸。應說明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無菌屏障系統信息。如產品在液體中保存,還應提供初包裝安全性評價資料。

3. 研發歷程及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詳細描述其異同點以及對產品風險/獲益的影響,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申請人應綜述該類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現狀及發展趨勢。列表比較說明本次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及前代產品(如有)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的項目應包括產品名稱、原材料、涂層(如適用)、結構、性能指標、適用范圍、生產工藝、滅菌方式、貨架有效期、已上市國家等(建議以列表方式列出),以及相對于市場上同類產品在技術、設計和應用方面的比較與相關資料。

4. 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4.1 適用范圍:應明確修復的神經類型及尺寸(如適用),如因外傷、手術或疾病導致的周圍神經斷裂或損傷,神經缺損長度不超過XXmm。

4.2 禁忌證:應明確該產品禁用的疾病、部位、人群等(如有),如植入部位存在活動性感染或無法控制的感染、嚴重的免疫抑制狀態、嚴重的凝血功能障礙、經確定為不可逆的神經損傷(如適用)等。

(三)非臨床研究資料

1. 產品技術要求

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同時還可參考適用的相關標準要求,結合產品設計特征及臨床應用來制訂產品技術要求。

1.1 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闡明各型號、規格間的區別及劃分說明,型號、規格的表述需在注冊申報資料中保持一致。

1.2 性能指標

對于可客觀判定神經修復材料產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應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具體產品性能指標可參考表1制定,如有不適用條款,申請人需在申報資料中說明理由。如產品有特定設計,申請人還需根據產品設計特征設定相應的性能指標,適用時,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建議根據性能研究結果合理制定各性能指標的接受標準,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產品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1.3 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方法。對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的條款,需說明不適用的原因。應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以采用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

1.4 附錄

建議申請人以附錄形式提供產品的結構圖示,以及該產品的全部制造材料信息,必要時提供初包裝材料信息(液體保存類產品)。

2. 產品檢驗報告

提供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所檢驗型號、規格需為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型號、規格的典型性產品。當申報產品包括多個型號、規格,需綜合考慮申報產品的原材料、結構組成、包裝方式、滅菌方式、生產工藝和預期用途等影響因素;單獨的型號、規格不能完全覆蓋時,需選擇其他型號、規格進行相關性能的補充性檢測。

3. 產品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開展適宜的性能研究。具體性能驗證項目選擇可參見附表2-1,其中不適用的項目,申請人需詳細說明理由并提供支持性資料。如產品有特定設計、技術或性能,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設計特點、技術和性能設定額外的臨床前評價項目,重點評價該設計及預期達到的目的,例如促進神經再生等。

申請人需說明各項性能指標的設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對于自建方法,申請人還需提供相應的依據及方法學驗證(如適用)資料,并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資料、文獻資料和/或標準文本。

對于研究方案中的每項測試,取樣計劃應能保證每個參數的測量數據具有足夠的代表意義。取樣計劃應能代表產品相關參數的最惡劣情況,且能夠充分代表所有的器械設計。取樣應充分代表產品制造的正常波動。對于所有的測試,應說明測試樣品數量的合理性。

申請人需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研究目的。

(2)驗證樣品的型號、規格及選擇依據。受試樣品應采用具有典型性的終產品,性能研究中未采用終產品的,需進行合理性論證。

(3)驗證樣本數量及其確定依據??蓞⒖枷嚓P的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選擇合理的樣本量。

(4)研究項目及其接受標準、試驗方法。應詳細說明試驗方法和實際試驗條件。如果可行,建議在模擬實際臨床條件的環境中進行臨床前測試。

(5)研究結果及數據統計分析。一般建議應提供數值范圍、平均值、標準差等。如果與其它參考器械進行對比研究,還應提供相關的統計學分析方法及相關統計結果如P值等。

(6)偏差分析(如有)。

(7)研究結論。

4. 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該產品宜參考GB/T 16886系列標準開展生物學評價,必要時開展生物學試驗,由于神經修復材料屬于與組織持久接觸的植入器械,需考慮的生物相容性風險一般為:熱原、細胞毒性、致敏、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遺傳毒性、致癌性等。此外還應考慮產品對神經的毒性作用,可參考YY/T 1670.1進行。對可能引發潛在免疫毒性的,還應提供免疫毒性評價資料。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宜提供該材料適合應用于人體的相關研究資料,充分評價生物學風險。

若生物學評價確定需要開展生物學試驗的,注意生物學試驗報告需明確試驗樣品取樣部位以及制備過程等。

5. 生物安全性研究

對于具有生物安全風險的產品,應當提供相應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含有動物源性材料的,應依據《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動物源原料來源、收集與處置的控制進行風險管理的資料,病毒去除/滅活研究資料;免疫原性和/或免疫毒理研究資料。對于含有同種異體原材料的,應滿足《同種異體植入性醫療器械病毒滅活工藝驗證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及國家相關規定。

6. 滅菌工藝研究

描述用于保證產品無菌的質量保證體系,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神經修復材料的無菌保證水平(SAL)需達到10-6。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體處理方法和條件,并提供研究資料。

7. 穩定性研究

申請人可參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提供產品的貨架有效期研究資料和包裝完整性研究資料。貨架有效期驗證項目包括產品自身性能和包裝系統性能兩方面。產品包裝完整性除考慮儲存條件外,還需考慮運輸條件,根據適用情況可選擇人工搬運、堆碼、振動、低氣壓、集中沖擊等模擬運輸試驗驗證包裝系統性能。

8. 動物試驗研究

可依據《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決策是否需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開展動物試驗研究時宜符合《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中的相關建議。

如需進行動物試驗,應選擇合適的動物并建立合適的損傷或病理模型評價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重點應關注植入物促進神經再生和恢復神經功能的功能評價(可參考附表2-2中適用的評價項目),還應評價植入物的安全性(如大體觀察、組織學分析評價植入材料部分周圍組織即纖維囊腔組織厚度、炎性細胞及其他組織改變等)。

(四)臨床評價資料

宜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及相關文件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注冊申請人可參考《決策是否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選擇臨床評價路徑。若注冊申請人采用同品種對比路徑,可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等同性論證技術指導原則》開展臨床評價。若開展臨床試驗,則需嚴格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注冊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參照《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與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樣稿內容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并宜結合臨床評價結果對產品的適用人群和適用部位進行詳細描述。說明書中關于產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應超出研究資料及產品技術要求,不得含有未經驗證的夸大宣傳的相關描述。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需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2021.

[2]《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2021.

[3]《醫療器械分類目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Z].2017.

[4]《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2021.

[5]《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2016.

[6]《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Z].2017.

[7]《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號)[Z].2022.

[8]《動物源性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224號)[Z].2017.

[9]《同種異體植入性醫療器械病毒滅活工藝驗證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0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62號)[Z].2020.

[10]《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號)[Z].2021.

[11]《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號)[Z].2021.

[12]《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12號)[Z].2022.

[13]《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2021.

[14]《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28號)[Z].2022.

[15]《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6號)[Z].2018.

[16]《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3號)[Z].2018.

[17]《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2014.

[18] 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19] 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S].

[20] GB/T 44353《動物源醫療器械》系列標準[S].

[21] YY/T 0771《動物源醫療器械》系列標準[S].

[22] 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S].

[23] 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S].

[24] 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系列標準[S].

[25]《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5版[S].


附表2-1

性能研究和產品技術要求項目

神經修復材料產品技術審評要點(2025年第26號)(圖1)

*表示為選做項目;同一評價項目中,可根據研究目的選擇適宜的指標進行評價。

注:該表僅為觀察指標示例,申請人需根據產品設計分析是否需觀察其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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